上海市ICP备案用户注销备案申请表
申请日期:
Ⅰ.注销备案信息(必填) |
||||
*申请类别 |
○1.注销本单位备案主体 ○2.注销本单位备案的网站信息 ○3.注销其他单位备案 |
|||
*申请依据 并填写相应资料) |
□主体依据(如注销本单位备案请勾选本项) |
|||
以系统查询为准 |
*拟注销备案主办单位名称 |
|
||
*拟注销备案号 (注销主体填写主体号,注销网站填写网站号) |
|
|||
*拟注销域名 |
|
|||
*备案注销申请理由
|
||||
Ⅱ. 申请者信息(必填) |
||||
*主办单位名称 |
|
*公章(个人签字) |
||
*主办单位证件类型 |
|
|||
*主办单位证件号码 |
|
|||
*联系人姓名 |
|
|||
*联系人手机 |
|
|||
*联系人邮箱 |
|
(*必填)
填表前请仔细阅读以下填表须知。
填表须知
(本页是填表须知,不必打印,请在打印前选择第1页)
1.本表适用范围:ICP备案主体属上海市。若备案号(主体)为上海市以外的(即非沪字头备案号),请找相关省(市)通信管理局处理。
2.关于填表说明。
1)注销本单位备案(只有忘记原备案接入服务商时方可向我局申请),应勾选“主体依据”,并附上主办单位有效证件复印件。
若申请者为“单位”的需加盖公章,由于机构改革或工商变更等原因导致现单位名称与原备案名称不一致的,需机构登记机关的变更证明(如工商局出具的企业变更证明);若申请者为“个人”的,需本人签字。
2)注销其他单位备案,应勾选“域名依据”,并附上域名注册证书、域名持有者有效证件复印件,并与域名Whois信息查询显示一致,且申请者信息应与域名持有者信息一致。
3)申请表内所有表格应如实、规范、完整填写。其中,拟注销备案信息要以备案管理系统(beian.miit.gov.cn)的“ICP备案查询”结果为准,且备案名称、域名及备案号要一致。拟注销主体的备案号要填写主体备案号(以“号”字结尾,如沪ICP备09XXXXX5号),拟注销网站的备案号要填写网站序号(如沪ICP备09XXXXX5号-1)。
3.上述材料应使用A4打印纸打印,申请表需原件,签字用黑色水笔,盖章用红印,未准确清晰完整填写者,视为无效申请。
4.相关材料快递至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508号,互先生收。邮编:200010,咨询电话:021-63905006。
5.注销申请表在确认资料无误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处理,申请者可自行在备案系统(beian.miit.gov.cn)的“ICP备案查询”核实情况(如查询不到即已注销)。